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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6个月哺乳假休假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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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15:22:17 最后更新

目前天津市为更好照顾产后妈妈及新生宝宝,现有实施6个月哺乳假,据最新消息了解,天津市南开、和平等各区,符合生育的职工女性,如果需要请休哺乳假,那么需要满足抚养婴儿有困难的申请条件下,可以向单位领导申请批准假期,一般在休假期间的工作待遇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60%,且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哺乳假工资如何发放

哺乳假是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后,职工母亲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可内享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可享受30分哺乳,目前在天津市地区为保障女性可以更好的照顾和喂养新生儿而请假的制度,如果天津市职工女性要想了解,当地哺乳假最新规定有哪些,那么可以参考下列内容:

天津市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子女后,在产假期休满后,如果存在抚养婴儿有困难,可以由本人向单位提出哺乳假,并经领导批准后,才可以休假哺乳假,如果提出申请之后,在合理的情况下,没有得到休假批准,那么可以与上级协商。

  • 符合生育子女且处于哺乳期的女性职工,其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单位请哺乳假六个月。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了解,天津职工女性在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都应当计入劳动时间,且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时,休假期间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超过6个月哺乳规定假期的,其工资待遇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就是天津市哺乳假最新规定介绍了,总而言之,哺乳假是指女方产假期满后服务婴儿有困难的请假制度,这是一项为了尊重母亲的权益和照顾婴儿健康成长的重要政策,体现了对母亲身体恢复和婴儿发育的重视。

天津南开区条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且哺乳假期间的工资,若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反之则按照百分之八十计发。

天津河西区哺乳假怎么休

天津和平区哺乳假是产假的有益衔接,条例同时考虑到单位用工成本因素,对女职工休哺乳假设置了限定情形,即存在抚养婴儿有困难的情况时,才能向单位提出6个月哺乳假,如果需要适当延长,那么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相关规定请休。

天津河西区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同时也可以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具体如何进行根据个人需求决定就可以了。

天津津南区职工女性可以休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通常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也可以合并为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因不同用人单位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具体安排还得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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